大豐法院采取十項舉措聯絡人大代表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8-01-24 瀏覽次數:939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采取十項舉措,把接受人大監督,加強代表聯絡作為改進工作、公正司法的動力,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接受人大監督的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動了法院的各項工作,在人大與法院之間架設起一道溝通聯絡的橋梁。
大豐法院的十項舉措:一是向每一位市人大代表發出聯絡信,告知法院辦公室督查聯絡工作人員的通訊方式,保證代表與法院聯系渠道的暢通,隨時聽取代表的批評、意見和建議;二是制定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制度,對社會影響面廣、案情重大或代表議案和建議涉及的案件需要開庭時,均邀請人大代表參加庭審旁聽;三是定期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現場執行制度,使他們了解和理解執行難,從而呼吁社會各界支持法院工作;四是向人大代表贈閱該院編發的《鹿鄉法院》圖冊和《大豐法苑》內刊,使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了解法院工作,掌握審判工作的新情況,從而便于其更好地行駛監督權;五是建立向人大代表通報法院重大工作事項制度,及時向其抄送各種信息;六是邀請人大代表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定期邀請人大代表參加審判委員會,使他們了解法院審理的疑難案件和難執行的案件;七是設立人大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制度,通過代表聽取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和審判人員的意見、要求和希望,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八是修改完善現有規章制度,實現代表建議、批評等辦理全流程微機管理,使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做到定時、定點、定位,保證辦理工作的準確、及時;九是對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結果以當面遞交材料,當面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以便得到代表的理解;十是組織全院干警學習《代表法》,以提高全院的代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