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現正值年關和“兩會”召開之際,維護社會穩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南通開發區法院刑庭在確保刑事案件順利審結的同時,堅決摒棄就案辦案狹隘觀念,加大案外協調力度,終于讓一起易激化交通肇事案真正案結事了,有效地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去年71221時許,被告人徐南平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途經南通市通富南路愛德華帽業有限公司門前路段,與被害人宋通洲(男,5歲)、宋通通(女,9歲)、胡靜(女,19歲)發生碰撞,致使被害人宋通洲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被害人宋通通構成重傷。經認定,徐南平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胡靜、宋通通負次要責任,宋通洲無責任。

該案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徐南平構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候,就告知被害方家屬情緒比較激動,如果矛盾激化,容易引起上訪。承辦人接收此案后,及時詳細閱卷、匯報,并和辯護人及被害方家屬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案情。得知,被害人宋通洲和宋通通是親姐弟,山東省蒼山縣人,家庭經濟情況不佳,父母帶著他們來南通打工生活,一家人在愛德華帽業有限公司對面擺攤賣水果。事發時,該公司員工胡靜正帶該姐弟倆過馬路去公司玩,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慘禍,全家陷入了無盡的悲痛之中。案發后,雙方多次對賠償部分進行協商,后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人徐南平賠償損失:宋通洲部分賠償21萬元(包括精神撫慰金99962元),已給付110038元,剩余99962元在刑事宣判后的第二天賠償;宋通通部分賠償431201元(包括精神撫慰金50000元),已給付331201元,剩余100000元于2008630日前給付。

針對該案的實際情況,承辦人認為,被害方一家經濟窘迫,千里迢迢來南通打工,現兩個子女在交通事故中一死一重傷,這是一種巨大的打擊,如果民事賠償不能及時得到或者存在風險,則可能會讓一個家庭失去生活的勇氣,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于是承辦人多次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向其宣傳法律知識,希望其能提前履行協議中的剩余賠償款。后被告人在開庭審理前向被害人家屬付清了宋通洲部分的剩余賠償款,但表示宋通通部分還要等和保險公司協商理賠到位后給付。對此,承辦人沒有對該刑事案件當庭宣判,而是利用宣判前的有利時機,向被告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督促其短期內付清其余賠償款。終于被告人在宣判前主動將剩余的10萬元賠償款暫存于法院,自己也得到了從輕的刑事處罰。18,刑事判決生效之日,法院協助雙方對該最后的10萬元辦理了交接手續,由此被害方拿到了協議中的全部賠償款,該交通肇事案終于案結事了。被害人的父親宋傳恩拿著最后的10萬元賠償款,激動地說:“真是多謝你們法院了,沒有你們,我們也不曉得能不能再拿到這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