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五個加強”提升司法建議工作質量
作者: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28 瀏覽次數:967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不斷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發揮審判職能的延伸作用,自 2006年以來,向多家行政機關口頭建議、書面建議近30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 。院黨組把司法建議工作與案件審判工作同抓共管,把司法建議工作全面融入延伸審判職能、實現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和促進綜合治理的總體部署中。
二是加強程序規范。規定司法建議由審判庭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報院長或者分管副院長批準同意后,向有關單位送達。必要時,抄送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
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審判庭或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調研,認真組織和撰寫司法建議的內容,注意發現深層次存在的問題,結合審判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確保司法建議的質量。
四是加強跟蹤督查。做司法建議工作的承辦人員及時了解相關單位對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對未引起重視的,采取適當方式加以督促,并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以提高司法建議工作的實效性。
五是加強考核獎勵。每年對全院提出的司法建議進行評析,根據司法建議的內容和效果評選出優秀司法建議,并對開展司法建議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