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刑三庭認真學習貫徹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的暫行規定
作者:刑三庭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412
庭領導指出,《暫行規定》明確、細化了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和紀律要求,規定了對法官和律師違反規定行為有效查處的具體措施,明確了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了法官和律師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及紀律的處理原則,是規范法官行為的重要準則,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第一,要充分認識《暫行規定》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自律意識。《暫行規定》的出臺,對規范司法秩序,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加強法官和律師隊伍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全省法院司法形象的進一步優化必將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主動性。
第二,要全面把握《暫行規定》基本要求,始終規范從業行為。《暫行規定》是對以前相關規范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內容細致、全面,要加強對原文的學習,劃清可為與不可為的界限。要防止出現“律師與刑事法官交往不多,《暫行規定》與己無關或關系不大”的錯誤傾向,對照規定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嚴格自律,牢固樹立公正司法、廉潔司法、司法為民的意識,規范自己的從業行為。
第三,要正確處理與律師的關系,時刻約束業外活動。既對自己的前程和家庭幸福負責,又對全庭、全院隊伍形象負責,謹慎交往,與律師建立正當、健康的人際關系,保持適度距離。禁止與律師形成固定的、密切的關系,禁止與律師形成利益的共同體,禁止利用職務、工作便利與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等進行權錢交易。
第四,要不斷完善責任體系和監督機制,堅決杜絕不廉潔行為。廉潔司法,每一位同志都是責任人,庭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帶頭執行紀律規定,又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的要求并主動接受其他同志的監督,同時,合議庭的審判長和其他成員之間也要認真開展相互監督,有效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堅決杜絕不廉潔行為,確保隊伍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