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刑民相濟解民憂
作者:尤飛 發布時間:2007-12-17 瀏覽次數:723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注重各庭室之間的密切配合,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基礎,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當事人權益的實現。
2006年7月,王某在未向任何職能部門報批的情況下,私自決定在自己承包的廠址土地上建設廠房。王某將建設廠房工程承包給了無任何資質的朱某,朱某手工繪制了工程草圖,將該工程轉包給劉某,劉某又找來民工頭劉某某,由劉某某帶領多名民工開始施工。因設計缺陷、結構不符合質量標準,工程在未完工的情況下坍塌,造成了1死3傷的重大安全事故。
該案在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該廠所處街道辦事處因先期為被告墊付資金,以支付給傷亡民工的家屬,也在睢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墊資款。但被告人因身在獄中,無法籌集資金進行賠償,也無法參與民事案件的審理。為確保被害人得到賠償,睢寧法院統籌協調民事和刑事案件,讓被告人暫時出去籌款賠償,參加民事訴訟。院長助理掛帥親自進行調解,刑事主審法官也多次參與調解,經過9次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