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針對涉青少年權益案件推出四項工作措施
作者:劉楊 發布時間:2007-11-27 瀏覽次數:1101
本網徐州訊:一是建立青少年維權綠色通道。對青少年為撫養費提起訴訟的,法院優先快審查、快立案,并及時移送有關法官審理;針對經濟困難的青少年提起訴訟的,依法給予緩、減、免訴訟費,切實解決訴訟難問題。
二是明確在處理未成年人父母涉訴的離婚案件時,要慎重對待未成年人生活問題,妥善處理好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等保障問題,對于父母離婚后的未成年人的撫養訴訟,法院要堅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原則及時作出判決,對未成年子女獲贈或獲賠的財產,要依法嚴格予以保護,明確財產歸未成年人所有,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對財產僅負有保管責任。
三是對未成年人侵權賠償案件,要將侵權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以替代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及時制裁侵害青少年權益的責任人。
四是積極探索適度社會化的調解模式,借助鄉鎮、街道、居委會等地方組織的作用,進行適當的人民調解,便于緩解家庭矛盾和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