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伙侯大偉因感情糾紛與女友分手后對女性漸生仇恨,加之屢次求職未果,遂產生殺人泄憤之念。為此,侯大偉選好作案地點,并準備了作案工具,伺機對孤身行動的女性行兇。2011810日深夜,被害人小何姑娘與男友吵架后獨自一人外出,被在橋邊守候的侯大偉發現,侯大偉采用掐脖子等手段將何某某拖入草叢后,持水果刀捅刺何某某腰腹部,后因被害人小何極力呼救,侯大偉逃離作案現場。經過一晚激烈的思想斗爭,侯大偉深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便準備到警務室投案自首,后在投案途中被聯防隊員抓獲。經法醫鑒定,小何右腰腹部可見3處條形創口,其中一處創口深達腹腔,已構成輕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小何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因被告人侯大偉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無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調解未果。綜合考慮被告人侯大偉的犯罪及自首情節,2012329日,江蘇省吳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侯大偉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