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方便需量力 切莫賠了夫人又折兵
發布時間:2015-04-28 瀏覽次數:769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是抵押銀行的前身。所謂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近年來,典當以手續方便、靈活多樣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2014年3月24日,徐某、陳某夫妻倆因兒子做生意缺乏資金而愁眉不展時,徐某的一位朋友跟徐某介紹了房屋典當。徐某開始還有些猶豫,后來聽說典當目前國家是認可其發展的,才放心的向某典當公司以該房屋作為當物,向其典當70萬元,典當期限6個月,月利率為5‰,月綜合服務費率為25‰。同日,典當公司與徐某、陳某還簽訂了《房地產抵押合同》一份,并辦理了房屋他項權證。辦理抵押登記后,典當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徐某、陳某發放了當金70萬元。后來徐某因兒子資金周轉困難而自2014年7月起未再按約定支付利息和綜合服務費,且典當到期后被告既未按約償還當金亦未辦理續當。典當公司遂向法院進行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兩被告償還本金及利息以及優先受償房屋變賣款項。
法院審理后查明,2014年3月,原告某典當公司與被告徐某、陳某簽訂《典當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徐某、陳某以其所有某房產作為當物向原告百富典當公司典當,典當金額70萬元,典當期限6個月。經法院核實,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典當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的月綜合服務費率、月利率不違反法律規定,被告徐某、陳某在典當期間應按約支付綜合服務費以及利息,當期屆滿后應按約償還當金以及相關服務費,且典當公司對該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徐某、陳某因為當初貪圖一時的資金周轉方便而典當,而如今等待的是高額的利息以及房產變賣這樣的結果,真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寄語:近些年,典當以其業務靈活多樣,手續簡便快捷,期限較短等優點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在典當前,一定要綜合考慮自身的資金情況,別因為一時沖動“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