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引火災 造成損失要賠償
作者:付嘉豐 發布時間:2012-03-30 瀏覽次數:485
清明節又即將到來,人們紛紛以各種方式在節前祭祀祖先。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孫某在清明前祭祀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鹿某果園數顆果樹,雙方當事人就損失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鹿某遂起訴至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要求孫某賠償損失20000元。
鹿某訴稱,2011年3月28日清明前夕,孫某在徐州市賈汪區鹿樓村山上上墳時燒紙錢,將墳旁邊的干草燒著引起火災,將鹿某承包的果園燒到,致使果園的果樹被燒死200余棵。鹿某報警后,徐州市公安局大泉派出所調查后對孫某予以行政罰款500元,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經調解無效,迫于無奈,鹿某遂起訴至法院。現法院已受理此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清明節前祭祀祖先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祭祀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人寫一篇文章,有的人送一束鮮花,以表達自己對先人的哀思,文明的祭祀方式是我們積極提倡的。但以燒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卻大有人在,這種祭祀方式應當是一種陋習,是我們應當擯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