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江寧法院江寧法庭法官在處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在判決書后附法官“醒”語,進行判后釋法,使一起有可能涉訴上訪案件的當事人服判息訴。

2007年5月1日10時許,原告尹某駕駛出租車途經江寧區東山街道竹山路交通銀行處,因車輛調頭與正在與女兒步行的被告陳某發生糾紛,繼揪打。此后陳某的弟弟也趕來參與糾紛。糾紛中,尹某、陳某均被致傷。經醫院診斷,尹某為左拇指損傷;陳某為右手背部軟組織挫傷。此后雙方至公安部門接受詢問處理,但未達成調解意見。不久,尹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及其弟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藥費等損失6385元。審理中,陳某反訴要求尹某賠償損失1850元。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互不相讓,被告陳某情緒激動,稱責任在尹某,且其誤工損失每天300元太高,并在受傷期間曾出車營運。經法官多次協調未能達成調解,陳稱如法院處理不好,其將上訴、上訪。閉庭后,承辦法官根據事實及雙方所舉證據認定尹某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糾紛,應負一定的責任,而陳某及其弟糾紛中共同致傷尹某,應負主要責任。對于尹某的誤工損失應按照出租車行業收入的特殊性、“五一”黃金周及所交納保險等相關因素,酌定為每天280元。對雙方未能提供有效證據的訴請部分均予以駁回。

承辦法官在制作本案判決書時,對本案的審理過程及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的表現進行了梳理,認為如簡單一判了事,勢必導致當事人矛盾激化,引起涉訴上訪事件。為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針對今后當事人遇到糾紛時,懷有的心態、如何正確處理矛盾這一新的課題,承辦人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制作判決書的同時,將法官“醒”語附在判決書后一并送達當事人。該法官“醒”語,既從事件的緣由、過程及后果來深刻剖析當事人雙方當時的心態、所采取的不當措施及由此產生的矛盾,也詳細分析了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的出現,顯示了人們的急躁心態與個性的張揚。該“醒”語告知雙方:社會和諧需要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諒解、互相包容,只有遇事平心靜氣,懂得換位思考、尊重他人,才能有效避免各種矛盾糾紛,和諧共處。同時法官還告誡雙方,本案雖以一審判決暫告一段落,但是雙方矛盾并未結束,期望雙方今后以長遠的眼光、寬闊的胸懷,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彼此的紛爭。最后,“醒”語呼吁雙方從細微處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遵紀守法,為共建和諧社會盡一份自己的努力。

此案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且被告陳某表示將盡快履行判決所確定的賠償款。至此,一起可能上訴、上訪、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