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企業破產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審理難度大的特點。近年來,在加強破產案件的審理力度的同時,努力使破產企業實現了平穩過渡。

一是配齊配強審判力量。從業務庭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判人員專門審理破產案件,并指定一名院領導長和一名庭長專門負責審理破產案件,在人力上保證破產案件的審判力量。

二是認真處理好審理的各個環節。立案時,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申請破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作出全面客觀的審計;提交破產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并召開由破產申請人、債權人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員等參與的破產案件聽證會,增強破產案件立案的透明度。

三是依法對清算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在審理破產案件前,對清算組人員進行培訓,集中學習《破產法》和最高院關于這方面的司法解釋,使他們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范圍和要求,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清算組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凡重大事項經法院同意后才可實施。

四是嚴格規范資產拍賣工作。在規范資產拍賣工作的基礎上,充分運用整體轉讓等形式,全面盤活企業資產,使大批的閑置資產被重新有效利用起來,加大了資產的變現力度,最大限度地維護破產企業職工利益。

五是為企業職提供法律服務。建立法律服務聯系點,認真解答企業職工關心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為企業職工提供面對面的法律服務,同時,積極主動與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聯系協調,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