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皇冠新車被撞能否獲賠貶值費?
作者:金永南 陳曉忠 發布時間:2012-03-30 瀏覽次數:627
使用三個月的豐田皇冠新車被撞壞,車主吳某不滿足于對方僅賠償修理費用,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新車貶值費。日前,該案在通州法院司法鑒定科的調解下,以肇事者賠償2800元貶值費而撤訴。
去年9月,吳某花費3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豐田皇冠新車。12月20日17時35分,吳某駕駛該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南通高新區碧華路口,在等候紅燈時,被邱某駕駛的轎車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邱某向左變更車道時未能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一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邱某僅同意賠償車輛修理損失,而吳某認為自己的新車被撞,邱某應當賠償車輛貶值費、精神損失費。雙方就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未能達成協議,吳某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邱某賠償損失25000元。
通州法院受理該案后,吳某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鑒定的申請,要求法院對貶值費進行鑒定。司法鑒定科受理后,啟動鑒前調解程序,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吳某新車被撞,心理一直不是滋味,心存忌諱,情緒比較激動。而邱某則認為車輛碰撞很正常,保險公司賠錢修車,吳某何必小題大做打官司。經過司法鑒定科同志的耐心勸導,最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邱某負責維修外,一次性補償吳某車輛貶值費2880元。邱某當即支付了2800元車輛貶值費,吳某也撤回了起訴。
法官點評:車輛貶值索賠難
車輛貶值費是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致損,雖經修理,但由于受損部位不同,使得車輛價值造成貶值。對于車輛貶值費是否應當支持,目前尚存有爭議,主要在于車輛貶值費價格鑒定的尺度不易掌握。影響車輛貶值費的因素,不但要考慮車輛因所撞部位的不同而導致其安全性、駕駛性能不同程度的降低,而且還要考慮車輛被撞后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上的價格貶損因素。同時,新車和舊車的貶值程度也會不同,對于新車而言,被撞后的貶值肯定要大于舊車的貶值。
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將“車輛貶值費”列入理賠范圍。但新車被撞,修得再好也會影響美觀,影響車輛所有人的駕駛感受,如果一律不賠也不公平。本案中,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促成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減少了雙方的損失,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