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加大巡回審判力度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7-09-11 瀏覽次數:1187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從設立巡回審判點、強化庭審功能入手,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以有效的辦法及時定紛止爭,切實減少群眾訴累,深受基層人民群眾的歡迎。
一是設立巡回審判點。該院先后在沒有設置中心法庭的鄉鎮設立了22個巡回審判聯系點,為了規范開展巡回審判,方便群眾訴訟,還專門制定了《巡回審判工作制度》,對預約立案、開庭公示等作了詳細規定。固定日期、固定人員到各巡回辦案點收案、審案、接受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依法擴大巡回審判范圍。對涉及贍養、撫養、扶養、追索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相鄰關系糾紛、以及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案件適用巡回審理方式,同時對當事人因農忙、交通或健康狀況等原因到人民法庭參加訴訟確有困難的案件也采用巡回審理方式。
三是強化巡回審判功能發揮 。在巡回審判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調解的作用,實行“訴調對接”,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訴訟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在巡回審理期間,做到快審快結,能當庭調解的盡量當庭調解,能當庭宣判的盡量當庭宣判,縮短巡回辦案周期長,提高辦案效率。
四是搞好延伸服務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巡回審判這種方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在巡回審判時, 開庭讓群眾旁聽,通過向雙方當事人講法律,講政策,達到既審結案件,又教育了群眾的社會效果,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審判效果,有力促進轄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