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摘玉米棒子被失主當場發現,小偷用玉米棒子當“武器”,失主則摸起了地上的磚頭進行還擊。本來是一場很小的爭執,不料小偷被擊中頭部,后經醫院救治無效身亡。326日下午,丹陽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系安徽省鳳陽縣人,2006年來到江蘇省丹陽市做個體磨油生意。20115月,王某在丹陽市一個鎮上承包了90多畝土地,用來種植玉米。

 

2011822日傍晚時分,王某開著面包車去其查看其承包的玉米地。剛下車,王某就看見玉米地頭有兩輛電瓶車,田里有兩人正在偷摘玉米。王某一邊說“你們居然來偷我的玉米,膽子太大了”,一邊上前去奪玉米,并與其中一個年紀較輕的黃某相互推扯。混亂中,黃某拿著剛摘的玉米棒子打了王某胳膊,王某則從玉米地上摸起一塊磚頭砸向對方頭部。就這樣兩人推推搡搡出了玉米地,來到了馬路邊。另外一名偷玉米者丁某,因為年紀較大,未參與他們之間的推扯。

 

三人來到路邊后,王某打電話報了警,稱抓到2個偷玉米的,請求派出所過來處理。此時,與王某推扯的黃某說,就拿了幾個玉米,給100元錢,讓他走吧。王某則說,已經報警了,等警方來處理。此時的王某,并不知道黃某受傷的嚴重性。

 

在等待警方的過程中,黃某坐在了馬路邊,一會又躺下來,并開始嘔吐。王某見狀,拿了一瓶礦泉水對黃某說:“你喝點水。”此時,黃某還接過水喝了幾口。

 

不久,公安民警趕到現場,發現黃某受傷,便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王某則被帶至公安機關詢問。由于經法醫初步鑒定,被害人黃某已構成重傷,王某在次日就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

 

不幸的是,黃某在醫院治療20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被害人黃某死亡的原因系被他人運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20122月,丹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7萬元。

 

在庭審中,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王某報警等候警察處理,系自首。公訴機關則指出,被告人報警的內容是其抓獲了小偷,要求公安機關前來處理,而當時并未供述用磚頭拍打被害人頭部的細節,不屬于自首。同時,公訴機關出具的量刑建議書認為,被告人王力剛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丹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致其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系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后,才供述其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不屬于自首;被告人王某的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有救助行為,并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