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620日,溧水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洪藍人民法庭新審判樓正式竣工投入啟用。在法庭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的基礎上,我院黨組提出,下一階段,要嚴格按照縣委和上級法院的總體工作思路和要求,以“落實、創新、突破”為主調,充分發揮派出法庭的審判職能作用,從四個方面加強法庭工作,努力建設為“農村、農業、農民”提供優質司法服務的“三農法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是強化審務進鎮村工作。堅持巡回審理不放松,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組、法官進農家”巡回辦案活動。除在法庭所在地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外,還根據實際情況,對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案件,實行巡回審理,就地開庭,使人民法庭巡回辦案數不低于案件總數的10%;將贍養案件、相鄰糾紛開到當事人家中,使贍養案件、相鄰糾紛案件上門開庭率超過90%

二是強化多軌制便民立案工作。堅持簡化立案程序,方便農民訴訟。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涉農糾紛案件,依法及時受理,對因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群眾采取法官現場做筆錄予以立案的方式;利用法庭開通的局域網和電子簽章系統,實行網上“遠程立案”,使當事人不用在法庭和縣城之間往返;當事人因肢體不便或者身患重病臥床不起無法到法庭起訴的,安排專人電話預約,登門立案,有效解決當事人立案難的問題。

三是強化訴訟調解和指導民調組織工作。堅持“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彰顯法庭調解工作特色,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盡量促進當事人達成調解,做到消除矛盾,減少糾紛,定紛止爭,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探索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對接,對贍養、扶養、撫養等案件進行委托調解;加強對基層民調組織的指導工作,定期召開人民調解員聯席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庭外,解決在基層。

四是強化規章制度建設工作。加大對法庭的管理力度,進一步健全法庭審判程序規范、審判人員崗位責任規范、行為操守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嚴有標準、評有依據、抓有章法、推動有力的管理機制,實現法庭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