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賴新買高檔轎車寧愿拘留也不還債
作者:朱來寬 馬志敏 發布時間:2012-03-29 瀏覽次數:477
因生意場上的一宗買賣糾紛,葉某等三人欠下葉書萬貨款近3萬元,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然而協議到期后,葉某等三人非但不按調解書履行義務,還聲稱寧愿法院拘留,也不償還葉書萬的債務,葉某還購買高檔轎車做生意。3月27日,葉某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依法處以一萬元罰款。
葉書萬與葉某等三人因在生意往來中存在債務,經結算葉某等三人出具欠據一份給葉書萬,并約定時間支付該筆貨款。債務到期后,葉某等三人未支付該筆貨款。2010年11月,葉書萬一紙訴狀將葉某等三人告到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葉某等三人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葉書萬貨款26782元。協議到期后,葉某等三人并未主動履行,于是葉書萬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法院受理該案后,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限制高消費令和傳票等法律文書,但是葉某等三人對法院執行仍置若罔聞并表示寧愿被拘留也沒有錢還葉書萬。鑒于葉某等三人既不履行還款義務,又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法院依法對葉某等三被執行人分別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處罰決定。拘留期滿后,三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還款義務。3月26日,經群眾舉報葉某經常開一輛價值二十多萬的高級轎車做生意,經查證屬實后立即對車輛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將葉某帶回法院處理。在證據面前葉某交待了轎車是其剛夠買的事實,葉某的行為明顯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考慮到葉某積極督促家人代為履行義務,且主動承認錯誤,最后法院決定,對葉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