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矛盾父子庭上爭不休 法庭依法酌情判決顯正義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2-03-29 瀏覽次數:431
父母均已年近七旬,其中一子對父母的贍養問題也從來不提不問,從未支付過相關贍養費用。無奈劉老漢夫婦訴訟要求其子承擔贍養之責,兒子卻以父母沒有主張而訴訟而大罵父母。
劉老漢與其妻生有三子一女,其女現已死亡。劉老漢夫婦兩人獨自生活,現劉老漢夫婦都年近七旬,體弱多病,失去經濟來源。小兒子小山對老人的贍養從不顧問提及,也沒有對父母主動盡贍養義務,對小山失望的劉老漢夫婦遂訴訟要求小山給付其贍養費。
庭審中,小山稱其父母從未要求其盡贍養義務,要求兩原告輪流跟隨其生活,原告要求我承擔贍養費我不同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居有其所。作為子女應當主動父母盡贍養義務,現原告年事已高,有權要求子女盡風頭義務,兩原告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其在審理過程中表示不愿意跟隨被告生活,本院從尊重老年人習慣等方面考慮,不予采納被告提出的由兩原告隨三個兒子輪流生活的主張。綜合考慮原告的現在健康狀況、生活水平、被告的收入等因素,本院酌定每月向兩原告支付贍養費200元。遂作出被告每月給付兩原告贍養費2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