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遭夫冷暴力 法院判離解枷鎖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2-03-29 瀏覽次數:518
婚后妻子被診斷患有乙肝大三陽,丈夫從此之后對妻子不再有熱情,丈夫的行為讓妻子倍感失望,妻子遂兩次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張某與丈夫李某于1991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9日登記結婚。1994年2月22日生一女孩,現在中學讀書。1998年張某患上乙肝大三陽,丈夫家庭便嫌棄妻子,甚至動員雙方離婚,丈夫從妻子患病后,丈夫對妻子態度十分冷淡。2005年10月,夫妻因瑣事爭吵,丈夫竟對妻子大打出手,妻子便離開射陽去鹽城工作。2010年5月9日,妻子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本院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為由判決駁回的離婚請求,但之后雙方夫妻感情無任何改善,故妻子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1. 原、被告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婚姻關系無絲毫改善,原告再次訴訟至本院堅決要求和被告離婚,且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對原告要求和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2. 庭審中,原告要求離婚后雙方婚生女孩隨其生活,考慮到正常是隨原告共同生活,且被告未到庭,本院認為原、被告離婚后婚生女宜隨母生活,故對原告主張婚生女孩隨其生活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原被告離婚;婚生女隨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費300元,被告并負擔小孩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