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審結首例襲警案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王文州 發布時間:2021-06-25 瀏覽次數:1072
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時有發生,為保障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確保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刑法修正案十一》單獨規定了襲警罪。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首例襲警案。
李某因懷疑其女朋友秦某與工廠的兩名男同事有曖昧關系,揚言要拿刀收拾他們。秦某三人害怕躲在廠里不敢出去,并報警稱有人拿刀堵門。民警接警后處警至現場,看到李某喝了酒蹲在一棵樹下面。民警表明了身份并詢問其身上是否有刀具,李某表示自己身上沒有武器并朝一邊走去,民警跟隨在其身后。秦某看到民警已出警,就混在人群中出了廠門,不料被遠處的李某看到。李某掉頭就朝廠門口跑過去,一路追趕秦某與其兩位同事,民警拿著警棍在后面追趕制止。李某見追趕不上秦某等人于是掉頭將矛頭指向民警,拿刀欲砍民警。民警見狀立即后退躲閃,另一名輔警從身后控制了李某,共同將李某制伏。最終,李某因犯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官提醒,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在全社會營造了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人民警察守護百姓安危,法律也守護人民警察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