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觸電意外身亡 安全員失責釀事故
作者:劉光亮 張平 發布時間:2012-03-28 瀏覽次數:564
作為安全員的劉某因未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在沒有安全用電的工作條件下一工人觸電身亡。近日,句容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11年8月,被害人呂某受雇在句容某建筑公司從事瓦工作業,當天中午剛剛下過一場雨,施工路面還比較潮濕。由于工程已經接近尾聲,作為施工現場安全員兼電工的劉某離開工地轉去公司另開發的一座建筑工地。根據工作需要,被害人呂某爬上腳手架,準備用切割機切割瓦片。由于切割機工作需要插電,呂某見電工劉某不在現場,便私自將插線板的一頭接在了沒有上鎖的分電箱上。在使用切割機的時候,呂某沒有使用開關箱,導致工地線路沒有達到標準,并且少了一級保護。于是在呂某觸電的一剎那,本應斷電的總配電箱卻沒有自動跳電。等到發現呂某的工友將電閘拉下后,呂某由于重力作用從腳手架上摔了下來。當工友們將其送往醫院后,呂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未能履行安全員及電工職責,在發現工地工人私自拉線用電時不及時制止,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