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我的“橫禍”埋單?
作者:謝天德 謝愛紅 發(fā)布時間:2012-03-28 瀏覽次數(shù):476
飛來橫禍
2010年,家住阜寧縣城的倉懷軍和家人早就商量好,準備趁當年國慶7天長假,一家三口去上海看世界博覽會。因此國慶前,他們早早選擇了阜寧信譽較好的飛達旅行社。
經(jīng)過旅行社的推薦,倉懷軍看中了3人2180元的上海世博會2日游,由旅行社提供服務并包住宿。在口頭協(xié)議并交錢之后,旅行社開了一份收據(jù)給倉懷軍。
10月3日凌晨5點,睡眼惺忪的倉懷軍一家坐上了旅行社去上海的大巴。在人山人海的世博園里“走馬觀花”了一天后,疲憊不堪的倉懷軍一家晚上11點多才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入住了上海奉賢區(qū)某賓館。因為安排的房間在二樓,倉懷軍沒有坐電梯,而是選擇了走樓梯。
此刻的倉懷軍早已是累得兩腿酸軟,腳步沉重。也就是在這時,意外發(fā)生了。因為樓梯道的光線昏暗,在爬到一半時,倉懷軍腳底踩空,徑直從樓梯上栽了下來,當場不能動彈。這一幕可嚇壞了家人以及其他游客。大家當即將他送往了附近的醫(yī)院。經(jīng)診斷,倉懷軍右肱骨大結(jié)節(jié)(俗稱“大膀根”)骨折。
這一跤讓倉懷軍一家的國慶游全部泡湯。接下來的5天里,他們只得在醫(yī)院度過,共花去醫(yī)療費3000多元。后經(jīng)鑒定,倉懷軍右肩關(guān)節(jié)功能障礙已構(gòu)成十級傷殘。
誰來為賠償“埋單”?
因為意外摔傷,倉懷軍不得不在家休養(yǎng),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倉懷軍看來。當時上樓時,因為燈光昏暗一腳踩空,導致自己滾落樓梯,旅行社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他應該承擔自己的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精神損害等。
在找到旅行社多次交涉無果后,倉懷軍一紙訴狀將飛達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賠償各項費用共計68000多元。
接到訴狀后,旅行社很不能理解。在他們看來,倉懷軍從樓梯上摔下來,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他們在全程旅行中一直強調(diào)要注意安全。即使要起訴,也應該起訴賓館。因為倉懷軍自己也說了,是因為賓館的光線太昏暗導致自己沒看清而摔下樓梯。同時,旅行社為旅客投保了旅行責任險,那么保險公司也應賠償部分費用。
精神損害不在賠償范圍
近日,阜寧法院經(jīng)過審理做出一審判決。倉懷軍與飛達旅行社雖然為簽訂書面旅游合同,但旅行社接受了倉懷軍給付的費用后,出具了收款收據(jù),足以證明雙方構(gòu)成了旅游合同法律關(guān)系。旅行社對可能危及到游客人身安全的客觀因素,有履行告知和保障義務。對于倉懷軍在旅游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也明確提出,對于倉懷軍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因其根據(jù)旅行合同要求旅行社賠償屬于違約之訴,法院不予支持。經(jīng)判決,飛達旅行社依法向倉懷軍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55000多元。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說,此案件中,游客在旅行中遭受人身傷害,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因賓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游客可要求賓館承擔相應侵權(quán)責任。但如選擇違約責任索賠的,也就是按照合同糾紛來訴訟的,當事人就不會得到精神損害賠償;要是按照侵權(quán)責任糾紛案件來起訴,當事人就可提出精神損害的賠償。所以,發(fā)生旅游糾紛時,在訴訟中一定要選擇正確的途徑。(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