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作妻子多疑 和好無望分道揚鑣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1-07 瀏覽次數:842
本網鹽城訊:丈夫工作繁忙,妻子對丈夫產生懷疑,為此雙方經常發生矛盾,在親友調解和好無望下,丈夫依然走了離婚路,雖經法院兩次判決不準離婚,但夫妻關系仍能有所改善,丈夫毅然提起了第三次離婚訴訟。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陳某與妻子聞某于1983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同年10月登記結婚,1986年4月16日生一男孩,已工作?;槌蹼p方感情尚可,近年來,因丈夫工作繁忙,妻子對丈夫產生懷疑,懷疑丈夫與她人有關系,雙方時常發生矛盾。雖經親友調解,但未能有所改善,丈夫于2007年9月28日、2008年6月30日先后兩次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本院均均判決雙方婚姻不準離異。丈夫于2007年12月份到外地工作,在此之后,雙方關系一直未得到明顯改善,丈夫于2009年7月8日第三次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在審理過程中,丈夫提出其婚前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歸妻子所有,夫妻共同債務42000元也由妻子承擔,2000元債權歸丈夫所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且結婚時間較長,雙方理應珍惜,但因瑣事雙方矛盾不斷,雙方經本院兩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未能改善,本院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關于夫妻共有財產,原告提出所有財產歸被告所有,共同債務亦由被告承擔,2000元債權歸其所有。因財產明顯大于債務,原告對其部分財產的放棄,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采納。遂作出準予原告陳某與被告聞某離婚;共同財產商品房一套及室內家電及家電、家俱歸被告聞某所有;共同債務42000元由被告聞某負責償還,共同債權20000元歸原告陳某享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