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19000元存款不翼而飛,儲戶狀告銀行索賠,無錫崇安法院法官巧調解,銀行補償儲戶13000元。

20097月的一天晚上,無錫張先生突然收到一條短信,短信稱張先生的銀行卡被提款3000元。短短3分鐘內,張先生收到了七條類似短信,19000元存款不翼而飛了。張先生立刻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查知張先生的存款是在東莞的一個自動取款機上被人取走的,每次3000元,最后一次為1000元,7次取款金額共計19000元。

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自己一直呆在無錫,銀行卡也隨身攜帶從未丟失,19000元存款是怎么被人盜取的呢?除了銀行未保管好儲戶的存款,先生實在想不到其他的答案。先生找到銀行方協商賠償一事,銀行覺得不可理喻。銀行稱,以現在的技術復制銀行卡的信息很容易,存款很可能是被復制出來的卡取走的。除此之外,先生一定不小心泄露了密碼,否則光有復制卡沒有密碼也取不走存款。對于此種情形,銀行是不能賠償的,因為不能排除有人惡意復印銀行卡騙取銀行賠償的情形。

協商不成,先生起訴至崇安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9000元。崇安法院法官指出,取款的兩個條件是卡和密碼,先生對其從未遺失過卡和密碼應負有舉證責任,但本案中先生只能證明他沒有遺失卡,卻不能證明其未泄露密碼。先生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存在一定過錯。同時,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未能建立一個準確、精細、安全的網絡監管體系以保障銀行卡的交易安全,未能很好地盡到保障安全、防范風險的注意義務,存在主要過錯。經法官調解銀行愿意主動補償先生13000元,先生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