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索要分手費獲支持
作者:王加冠 吳鵬飛 發布時間:2012-03-28 瀏覽次數:446
戀人分手,索要分手費么有法律依據么?鹽城市響水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一次偶然的邂逅,讓肖某認識了比自己大九歲的凌某,兩人很快墜入愛河,并開始同居生活。不久,肖某發現自己懷孕了,便欣喜地準備把這件事告訴“丈夫”凌某。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居然有一個女人找上門來自稱是凌某的妻子。肖某這才明白,原來,凌某一直隱瞞自己的婚姻。悲痛的肖某在打掉胎兒后要求分手并給予補償。凌某一時沒有錢,于是便隨手打了一張借條:“今借到肖某人民幣10萬元,2012年1月30日前還款。署名凌某。”借款到期后,肖某找到凌某要錢。凌某辯解那是肖某逼迫自己寫的分手費,不合法。無奈之下,肖某一紙訴狀將負心的凌某告上法庭。
法庭審理后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界定借條的事實。沒有證據證實凌某在借條上簽名時受到威脅或脅迫,因此,被告在自愿的情況下打了借條給原告,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這樣做的后果。經過法官耐心調解,被告凌某愿意給付現金8萬元作為補償,肖某也放棄了對借款的索要。案件就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