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大學生,原本是家庭的驕傲,國家的棟梁,但如果他們不好好珍惜來之不易就學機會而違法犯罪,那就會是家庭的恥辱和國家的損失。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在校大學生搶劫案。

2009219凌晨4時許,被告人楊某、王某(均系轄區在讀大學生)搭乘被害人李某駕駛的出租車準備出去玩,途中提議和李某到某賓館以“詐金花”的方式賭博,后楊某即用身份證開了房間。當楊某、王某輸掉賭資92元后,即以李某做牌騙錢為由,輪流對被害人李某實施毆打、恐嚇、搜身,并搜到了手機和汽車鑰匙。楊某將李某的手機卡拔掉,王某在楊某的指使下到李某出租車內搜出腰包一只。隨后,楊某逼李某交出人民幣1000元,因李某隨身攜帶錢款不足,兩人繼續對其實施毆打并恐嚇,逼其交錢。后兩被告人劫得李某隨身攜帶及腰包內的556元后才使李某得以逃離賓館。案發后,兩被告人退清了贓款,并對被害人作了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楊某是主犯,王某是從犯。后結合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主觀惡性、認罪態度、被害人有一定過錯以及兩人均系在校大學生和無前科劣跡等情況,對被告人楊某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千元;對被告人王某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兩被告人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兩被告人也已被學校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