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千里解民憂
作者:潘順福 發布時間:2012-03-27 瀏覽次數:473
日前,吳江法院執行局快速反應、不辭辛苦,兩天之內奔波數千公里順利執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9年,被執行人喬某駕駛一輛蘇州牌照小型客車在河南省淮濱縣境內與王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王某和同車乘坐人王丹丹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喬某對該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后乘坐人王丹丹向吳江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喬某向王丹丹賠付各項損失6萬余元。
申請人王丹丹申請執行后,執行法官立即進行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喬某在工商銀行河南省淮濱縣支行有存款7萬余元。因該案被執行人喬某戶籍地在河南省,查到的銀行存款也在河南省,按照相關規定,本案可以委托當地法院代為執行。但執行人員考慮到如果委托當地法院執行,辦理委托手續、郵寄卷宗等最少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被執行人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存款轉移,使申請人權益受到損害,申請人也對此表示了擔憂。針對這種情況,吳江法院執行局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3月20日查到被執行人存款后,3月21日一早即驅車趕往河南省淮濱縣,經過七個多小時的奔波,于下午三點鐘將全部執行款劃入法院賬戶,從而使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順利執結,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