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身為法律工作者卻違背職業道德,指使當事人作假證,12月18日上午,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法律工作者項彩紋實施司法拘留15天,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009年9月4日下午,泗洪法院工作人員在對王某某訴葛某某離婚糾紛案件進行送達過程中,作為案件原告代理人的項彩紋主動要求為法院送達人員帶路,前往泗洪縣城某小區315室,送達人員敲門無人應答。項彩紋電話聯系來一女子,送達人員詢問核對身份時,該女子稱是被告的妹妹,當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時,其嫁在安徽,是來哥哥家走親戚的,她當場表示可以將訴訟文書轉交其“哥哥”,并出面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進行簽收。送達人員因受送達人沒有提供身份證件,對其身份表示懷疑,9月7日找原告了解情況時,發現原告與被告的“妹妹”驚人的相似,經審查,原告承認是代理人授意讓其冒充被告妹妹,簽收訴訟文書后被告不到庭就可以缺席判離婚了。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為聰明地“導演”在細心的送達人員面前露了馬腳。
鑒于項彩紋的這一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經泗洪法院院長批準,其實施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