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老年人最大的追求,家住金湖縣城的63歲老人張某每天晚飯后都會到小區的花園里散散步鍛煉鍛煉身體,但前不久的一次散步,卻為自己招來了一場不小的災難,并且生平第一次走進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111月的一個傍晚,張某吃完晚飯便和往常一樣到樓下的花園中散散步,誰知突然從花園外的草坪上竄出來一只狗,張某驚嚇中避讓不及,重重摔倒在地。熟悉的鄰居趕緊撥打120將張某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為治療張某家人共花去各項費用近5000元。事后,張某家人找到狗主人王某,要求王某賠償此費用。但王某認為自己的狗平時很溫順,且當時并沒有撞到張某,張某受傷是因為自己年齡大反應不過來造成的,基于同情自己最多補償幾百元。看著王某如此狡辯,氣憤無比的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5600元。

 

金湖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違反城市養狗的相關規定,明知狗存在攻擊性或危險性,卻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在小區內遛狗,造成年邁的原告受傷,由此產生的后果,王某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經調解,王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合計5000元,張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