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東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成功的復合了一對“被拆散”的家庭。

 

韓軍與王玲結婚十五年,生有一女取名韓月月,韓軍訴稱自己再也無法忍受自己的妻子的怪脾氣了,強烈要求離婚,王玲卻不同意離婚。

 

在庭前調解階段,韓軍稱妻子的性格內向,不愛與人交流,且因種種原因讓自己在眾親友面前丟臉,當然雙方的主要矛盾是妻子不讓給自己的父母生活費,為了此事還與自己大吵大鬧,王玲對此表示沉默。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后,承辦法官認為雙方沒有根本性的矛盾,只是對某些家庭問題的意見不一致而已。因此對王玲的行為進行勸導,不管是對誰的父母都得孝順,既然不同意離婚就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改掉自身的缺點,改善自己的觀點,這樣雙方才能繼續共同生活。

 

對韓軍在思想上進行引導,與妻子已經結婚了十五年,感情也應當是很好的,若不是家人間關系問題雙方是沒有什么矛盾,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既然妻子的觀點與其相悖,應當有耐心幫助其改正自己的錯誤,夫妻之間應當相互扶持,共同進步。

 

另外,據了解,女兒可愛、懂事,學習也不錯,雙方也應當為女兒考慮。在調解過程中女兒韓月月極力的勸解父母和好,畢竟孩子也需要一個完整、溫暖的家。

 

王玲在法官的勸說下立即表示自己愿意改正自己的缺點,接受丈夫和女兒的監督,做一個好兒媳、好妻子、好媽媽,請丈夫相信自己一定能夠做好;韓軍在妻子的承諾下也表示愿意幫助妻子,維護家庭的和睦穩定,并謝謝女兒的乖巧、懂事。

 

最后韓軍向法庭申請撤訴,一起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婚案件終于落下帷幕。(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