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11,江蘇省睢寧法院對一起因鄰里矛盾處理不當而引發的上房放火事件的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朱某犯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和同村村民郭某因宅基地產生矛盾,2009967許,被告人朱某情緒激動帶著梯子、抓鉤、汽油等物品,爬到被害人郭某家房頂,扒開瓦后澆上汽油,將房子點燃,并阻止村民前來施救,致使郭某的房子被燒毀。經鑒定,房屋被毀所造成的損失價值人民幣3213元。被告人朱某放火后逃離現場。2009927,朱某回家準備投案,坐車至邳睢路口附近即被睢寧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抓獲。朱某在犯罪行為發生后,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郭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但鑒于其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同時考慮到本案是由鄰里糾紛處理不當引發的,朱某的認罪態度較好,且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等酌定情節。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