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現如今裝修公司為獲取最大的利潤,接到單后,為節省成本,到馬路邊上找不正規的裝修民工隊進行轉包,成為了裝修行業里的潛規則。去年,包工頭趙某與無錫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2份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結束后,裝修公司卻以工程不過關為由拒絕支付裝修款,發不了民工工資,趙某這下急了,訴至崇安法院,要求裝修公司立即支付裝修款48900元。昨日,崇安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去年5月,趙某與裝修公司簽訂了2份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約定趙某承包由杰基裝修公司承接的奧林花園及陽光城市花園二期兩處房屋裝修工程,雙方對承包金額、施工期限、工程驗收方式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趙某找來木工、電工、水泥工,裝修好房屋,裝修款卻至今未給付。

而裝修公司有苦說不出,公司負責人說趙某所承包的二項裝修工程均存在質量問題,按照合同的約定,裝修款的支付方式是在每個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后才予以支付,裝修工程還沒有驗收。

據了解,因裝修不能讓業主滿意,業主與裝修公司有了爭執。工程裝修末期,裝修公司不得不與趙某簽訂轉交協議,表示二項工程基本完工,因發生沖突,經雙方協商,收尾工程油工活1000元,木工活干多少算多少,另外工程以后無論發生何事均與趙某無關,完工后即與趙某結清工程款,結帳方式按原合同不變。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及轉交答成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雖然趙某沒有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相關依據,但雙方協議書已明確趙某將二項工程的收尾工程轉交給裝修公司,二項工程無論發生任何事情均與趙某無關等內容。最終,法院判決裝修公司立即支付趙某裝修款435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但真正關于家裝市場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出臺。因為請了不正規的家裝“游擊隊”,不但業主怨聲不斷,有時連裝修公司也心里窩火。業內人士建議,為了促進家裝市場的規范,有關政府職能機構應加強行政管理力度,立法機關應完善法律制度,使有關家庭裝修的法律、法規盡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