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與李某以前系情人關系,兩人偷偷相處期間,陳某先后以做生意為由向李某借款7萬元,同時為討李某歡心,陳某寫下三張借條,金額分別為5萬、4萬、1.5萬,剩下的3.5萬就算是陳某送給李某的情人禮物。誰知有一天李某的丈夫張某在家發現了三張借條,面對丈夫張某的質問,李某只好將自己出軌的事情和盤托出。于是氣憤的張某帶著妻子手持三張借條來到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歸還剩下的“借款”3.5萬元。近日,江蘇東臺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奇的案件,最終以調解的方式審結了此案。

 

法庭上,陳某見到自己親筆寫下的三張借條頓時就慌了,不但自己與情人的關系結束了,還要為此支付原本不存在的3.5萬的借款。于是陳某極力辯解自己其實只是借了李某7萬元,而且自己在一年前已經全部還清了,這剩下的3.5萬元是自己當時開玩笑寫下的,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然而原告李某卻堅稱自己借給陳某10.5萬元,除去已歸還的7萬,陳某還欠自己3.5萬。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此時的陳某已經為自己當時沖動寫下借條的行為后悔不已。由于陳某無證據證明自己只借了7萬,而借條上自己卻又寫了10.5萬,最終法院做調解工作,陳某同意歸還剩下的3.5萬,也算是為自己的荒唐錯誤買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