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吳江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調解,一起涉少離婚補償糾紛案件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場給付部分執行款。

 

魏榮與李英經人介紹相識相愛,婚后生育兒子魏小榮。起初夫妻感情不錯,但是近幾年雙方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魏榮于20101月、12月先后兩次向吳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吳江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關系現狀等因素,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決不準予離婚。因雙方關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榮于 2011 12月再次向法院起訴,經吳江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明確:兒子魏小榮由魏榮撫養;李英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到魏小榮獨立生活止;李英隨時可以探望兒子魏小榮;魏榮補償李英人民幣12萬元。調解書生效后,經李英多次催討,魏榮一直未給付補償款。李英于201239日向吳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執行人魏榮送達了督促履行通知書,在送達過程中執行法官耐心聽取了被執行人魏榮的意見并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工作。通過調查了解,被執行人魏榮未按調解書支付補償款是因為李英未按期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且現在由于生意不景氣資金困難。在找到矛盾成因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協商,希望雙方能多為兒子著想,互諒互讓,為孩子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雙方當事人均被執行法官的話語所觸動,主動作出讓步:被執行人魏榮當場向李英支付補償金60000元,申請執行人李英表示余款可以按季度分期支付并承諾會每月按期支付撫養費給兒子。至此,一起涉少離婚補償糾紛案件得到妥善處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