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響水法院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產糾紛案,被告購房時未出一分錢卻要求分一半房產,原告無奈起訴維權,經過法官巧妙調解,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

 

2010年初,黃某與女友陳某相戀。兩人感情穩定決定在響水縣城購買一套住房作為婚房。同年8月,黃某拿出12萬元首付并貸款20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應陳某的強烈要求,黃某將陳某的名字也加在了婚房的房產證上。后因金錢和裝修瑣事,兩人多次吵鬧最終在201111月底分手。分手后,黃某想從房產證上去掉陳某的名字,陳某雖然同意將房屋歸黃某一人所有,但卻要求黃某支付現在房屋總價的一半價款,兩人因此事發生多次爭吵。黃某無奈之下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其一人。

 

法院通過審理發現,房屋的購買及裝修都是黃某一人完成,而陳某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出資、參與還貸或者提供裝修資金的事實。考慮到房屋畢竟是登記在兩人名下,如果輕率地判決房屋歸黃某一人所有,很可能引起陳某的激烈反應。通過法官的努力勸導,黃某表示愿意支付3萬元的折價款給陳某,而陳某也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