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結伴找工作竟然見“財”起意,順手將一輛送快遞的電動三輪車偷走,還將電動車上的六十余個包裹拆開取出物品兌換現金,最終因為退包裹中的火車票而留下線索,被有關機關抓獲歸案。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盜竊案。

 

張某和朱某(另案處理)兩人一起結伴找工作,從一家公司面試出來之后,眼尖的朱某發現馬路一旁的電動三輪車鑰匙沒有拔,根據電動車上的包裹推斷這輛車的主人是一名快遞員。朱某見財起意,想將電動三輪車連同包裹一起偷走。張某一開始并沒有同意,朱某罵張某膽小,張某隨即還是幫助朱某將電動三輪車推至附近的一個垃圾場。

 

到垃圾場之后,二人見四下無人,就將包裹從車上卸下并拆開包裹查看內容。張某從其中一個包裹中找到火車票20張,票價分別為上鋪298元,中鋪308元,下鋪319元共計6177元。其余的包裹內大多數為生活用品,兩人將物品清點之后張某分得黑色雙肩背包、銀色皮夾各一。分完東西張某就將電動三輪車藏匿到某超市停車場內,與朱某商議之后,二人決定由張某前往火車站將火車票退掉以換取現金。

 

而另一邊快遞員送完包裹,返回原處發現電動車不見就立即報了警,警方立即與快遞公司聯系確認包裹內容,并派民警去火車站排查可疑人員。最終,張某在退票時被巡邏的民警抓獲,審訊時張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說出了藏匿電動三輪車的地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而被告人張某雖未自動投案,但在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點評:本案中快遞員沒有拔鑰匙的行為直接導致了盜竊案的發生,快遞員在投遞物品的過程中,往往只是離開一會,所以會放松警惕認為不需要鎖車。但是往往就是這一會給小偷以可趁之機,快遞人員應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在投遞過程中留意周圍的可疑人員。快遞公司也應該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才能有效的防止包裹失竊案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