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全面貫徹落實執行實施權分權運行
作者:徐秀芳 王海賓 發布時間:2013-09-11 瀏覽次數:507
省高院、泰州市中院接連召開會議,要求嚴格貫徹落實執行實施權分權運行。海陵法院根據會議精神,采取五項措施,力求執行實施權公正、高效、規范、廉潔運行。
出臺《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細則(試行)》。根據上級會議精神,海陵法院將執行實施權分為執行啟動、財產查控、財產處分、結案審查四個部分,分別設立相應的執行組。出臺《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細則(試行)》,對一般原則、各組具體職責、銜接與管理等各流程節點進行了明確。
明確了法警參與執行的規定。海陵法院對執行局各組的人員明確了分工,同時確定了四名法警派駐執行局。法警加入財產查控組參與執行工作,強化了財產查控工作,也增加了執行力量,緩解了執行干警不足的矛盾,并明確執行法警歸執行局統一管理。
明確了各流程節點的風險管理。啟用執行案件流程表,注明各組執行內容與移送材料等事項,明確各組的交接條件。各組之間案件移送必須由移送組組長審查確認本組辦結事項、案件流程表后,再與接受組辦理移交手續及卷宗,由接受組審查簽收。
調整執行卷宗的裝訂目錄。根據執行實施權分權流程的運行特點,需要調整執行卷宗的裝訂順序,以便于卷宗的移送與審查,設計新的執行卷宗目錄,試行新的裝訂順序。
執行實施權分權流程管理,打破了原來執行案件由執行員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有利于對執行行為的互相監督,促進執行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防止執行實施權的濫用,提高執行工作集約化水平。海陵法院將在執行實施權分權流程管理過程中,不斷研究、探索,及時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