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立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中心地位,泗洪法院出臺《法官助理管理規范》,對法官助理進行規范管理,逐步落實法官的主體地位。

 

《規范》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明確法官助理是審判單元中審判長的助手,在審判長的安排和指導下完成程序性工作、輔助性工作及相關案件審理工作。明確法官助理與審判長關系,法官助理必須服從審判長安排,及時完成工作任務,以確立審判長在審判單元中的主導地位。

 

《規范》明確了法官助理的級別、相應職責及考核晉升辦法。將法官助理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法官助理三個級別。已通過司法考試、試用期滿的書記員,雖未通過司法考試、在法院工作滿4年的書記員以及學歷為研究生以上的工作滿一年的書記員(上述書記員均為政法編制書記員)為初級法官助理。見習法官為初級法官助理,助理審判員為高級法官助理。初級法官助理除了承擔書記員工作外要承擔十余項庭前準備及相關案件調解和文書起草工作。中級法官助理除了承擔初級法官助理職責外,同時可以按照規定審理案件。高級法官助理根據院長提名、審委會通過可以擔任合議庭審判長。《規范》規定各級別法官助理晉升按照已有規范進行,審判長出現空缺時,從高級法官助理中選任。初級、中級法官助理的考核由審判長根據其日常工作表現作出評價。高級法官助理考核納入全院法官考評體系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