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拉走我的客人?沒門!
作者:劉佳玉 發布時間:2012-03-22 瀏覽次數:472
因兩酒吧經理爭搶客源,幫著兄弟強出頭的王小力,日前被園區法院判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王某和馮總,一個是酒吧經理,一個是酒吧總監,兩個人共事于同一間酒吧,雖然酒吧生意紅火,每月收入卻不高。最終,王某沒有抵抗住誘惑,被另一家新開的酒吧高薪挖角過去。人雖走,王某卻還常常“惦記”著老東家,為了提高新店的業績,王某將自己手頭上的客人招呼到了新店,從前王某手下的業務人員也紛紛辭職,跟著王某跳槽到了新的酒吧。眼見著店里人手和生意都不如從前,馮總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除了想辦法補救之外,對王某更是懷恨在心。
一日,馮總約了王小力兄弟幾個一起吃飯,席間,馮總向王小力大吐苦水。聽完馮總的苦衷,王小力決定幫兄弟出頭,給點顏色給這個王某,馮總也覺得是應該給這小子點教訓,好讓他知進退。但考慮到兩人曾做過同事,馮總要求王小力下手不要太重,不要將事情搞大,稍微打打砸砸即可,王小力滿口答應。第二天,王小力召集了幾個弟兄,調查了王某的住處以及平日里的作息時間,打算盡快動手。晚上,王小力和幾個弟兄埋伏在王某家樓下,見王某將車停好后,便沖上前去,一個負責用帶來的鐵錘砸王某的車窗玻璃,另一個和王小力一同將王某拖到路邊毆打。事后,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構成人體輕微傷,被損壞的車輛修復價格為5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小力目無法制,伙同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小力積極實施故意毀壞財物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鑒于其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其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并處以上述刑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