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醉駕案件
作者:夏倩 發(fā)布時間:2012-03-22 瀏覽次數(shù):554
近日,崇安法院對3起“醉駕入刑”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2000元。
醉駕遇醉駕,兩男子均領刑
今年1月5日晚上,被告人陳某與朋友在一家小餐館聚餐。席間,大家以酒助興,四人喝了一瓶白酒。當晚22時,被告人陳某開車離開。剛開出去100米不到右拐時,陳某看到前方20米處有輛車迎面開來,陳某放慢車速。誰知對方車輛的司機謝某也剛從朋友家喝了幾碗自釀的米酒,就在雙方認為對方會避讓時,車子發(fā)生了碰擦。謝某立即下車,發(fā)現(xiàn)車頭的右側被擦,隨即發(fā)起了牢騷,而此時酒勁正好上來的陳某也立即下了車。兩人沒說幾句就扭打在一起,幸好被聞訊趕來的民警分開,帶至醫(yī)院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經(jīng)鑒定,陳某當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9mg(乙醇)/ml(血液),謝某則為1.92mg(乙醇)/ml(血液),均構成醉駕。
在庭上,陳某和謝某對自身的醉駕行為表示了懺悔。陳某表示雖然自己知道酒駕的危害,但仍抱著僥幸心理,還好這次沒有造成什么重大事故。而謝某則稱自己在喝完酒后一直以為自己頭腦是清醒的,在事故發(fā)生時目測到對方的距離還有5米,不會發(fā)生碰撞,雖事故不嚴重,但一定會吸取教訓。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和謝某在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駕剎車沒踩住,司機賠了5000元
2011年12月19日晚上,被告人曾某請同事吃飯,喝了一瓶黃酒。飯后,曾某送同事回家。開至錫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廣瑞口時正好是紅燈,曾某看到前方同車道內(nèi)一轎車停在那,便減速踩下剎車,誰知剎車沒踩住車就撞上了前面的車輛。事故發(fā)生后,對方司機報了警,雙方協(xié)商曾某賠了5000元。后民警將曾某帶到醫(yī)院抽血,經(jīng)鑒定,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8mg(乙醇)/ml(血液)。
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自去年5月1日以來,崇安法院共審理了20件醉駕案件,被告人全部被判刑罰。在這些醉駕案件中,時間多集中在晚上10點以后,被告人均是男性,自由職業(yè)者,因為朋友聚餐、應酬等原因而喝酒。法官介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達到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一旦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將被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法官提醒司機,切勿酒后駕車,應時刻牢記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