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姜某、胡某、楊某四人合伙承包了由丹陽市至山東某縣的客運班車。一開始生意不錯,客源不斷,可運營了一段時間后客流量越來越少。打聽之下驚訝得知,原來同城的黃某也在經營著從丹陽市至山東某縣的客運班車,和他們四人竟是同一條線路。正常情況下,為了保證客流量,同一個城市運營同一條線路的汽車在數量上是有限制的,而由丹陽市開至山東某縣的班車取得合法手續的目前只有他們四人。那黃某的車顯然屬于非法運營,也就是常說的“黑車”。然而一條線路牌買下來要花不少錢,王某他們的運營成本顯然就比黃某高,常此以往,根本不能和黃某競爭。想到這,王某四人氣憤至極,遂商量著一定要給黃某一個教訓,讓他下次不敢再跑這條線路。201112420時許,王某、姜某、胡某、楊某等四人以抓黑車為名,將黃某帶至丹陽市悅心賓館201房間,以要將車輛交客運管理處沒收為要挾,逼迫黃某寫下保證書,并敲詐了黃某4000元人民幣。不久案發了,當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他三人見此,也先后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返還了黃某4000元人民幣。

 

近日,丹陽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姜某、胡某、楊某四人犯敲詐勒索罪,王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姜某、胡某、楊某三人因有投案自首情節,均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至此,該案算是了解了,但回首想想王、姜、胡、楊四人本是受害人,卻因為采取了錯誤的自救方式,讓自己有理變無理,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