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又酒駕 屢教不改終入獄
作者:朱純 陳利 發布時間:2009-12-09 瀏覽次數:847
本網無錫訊:張某曾交通肇事駕車致一死一傷,被吊銷了駕駛證。因其賠償到位等悔罪行為積極而被判緩刑。但在緩刑期間,張某又酒后無證駕駛。為此,無錫南長法院裁定對其撤銷了緩刑,對罪犯張某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二年。
原為無錫市公安局交通巡邏民警的張某,去年元旦,因酒后駕車撞向了路旁的施工地,導致施工人員鄧某死亡,朱某輕傷。案發后,張某積極賠償鄧某親屬人民幣287080元,朱某人民幣34332元。被害人及其家屬也都對此表示不再追究。基于此,法院做出了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的判決。
2008年3月,張某被吊銷駕照。一度失業的張某四處借款200多萬元,自己開設了一家鍛壓公司。一年下來又虧損了40多萬元。今年11月22日晚,張某陪客戶吃完飯開車回家,恰巧遇上臨檢。經檢驗,張某體內當時的酒精含量為30.4毫克/100ml,屬于飲酒駕駛,當即被罰款500元。又因他是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七日并罰款1000元。
對此,張某一直堅持說自己只這一次是無證駕駛。而當張某的妻子脫口而出說了句“平時都讓你不要開了,你偏要開”的話后,張某才說了實話“我原以為交警們會多多少少‘擔待’著些的,而且又不是每輛車都查。這次就又懷著僥幸心理,早知道干嗎不化這二三十元的打的費呢?代價太大了。”
當法院做出撤銷其緩刑裁定的時候,張某整個人呆在了那里。“家里還有兩百多萬的債務要我還,我進去了叫我老婆怎么辦……”
[法官提醒]社會上太多的人都是因為持有僥幸心理而不顧后果地酒駕、無證駕駛,一旦案發又后悔不已。如果人們都能在最初就為自己敲響警鐘,將他人與自身的安全牢記在心,那么很多悲劇也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