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妻子晚上在家被異性看望,丈夫生疑,便來訪者轎車扣留,來訪者索要車輛未果,遂訴訟要求返還,丈夫卻要求來訪者賠償損失15000元。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返還財產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81111晚,凌某駕駛桑塔納轎車到龔某家,此時龔某的妻子一人在家,龔某回來后,認為凌某和其妻行為不軌,雙方發生爭執,龔某將凌駕駛的車開走并藏匿。凌某在多次索要無果后,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龔某返還車輛。

庭審中龔某辯稱,原告于20081111日晚7點許到我家中,在此期間,我不在家,原告和我妻子獨在樓上并將一樓門反鎖,我回來后無法進門,我懷疑原告與我妻子行為不軌,原告應賠償我一定的經濟損失15000元,我才會返還這輛轎車。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被告龔某在與原告發生矛盾后,將原告所有的車輛扣留,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權,被告龔某應承擔返還車輛的義務。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車輛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對被告龔祥要求原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本院不予采納。遂作出被告龔某返還原告凌車轎車,不支持被告龔某要求凌某賠償損失15000元的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