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市場經濟制度之下,對于企業,國家不僅要制定政策促進其發展,更要適用法律規范其行為。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依法判處海門及上海兩公司罰金人民幣各二十萬元;有關責任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兩年不等。

2007年1月至11月間,海門市某公司為達到偷稅目的,經其法定代表人龍某事先與上海市某公司負責人李某、原上海市某收購站負責人白某預謀,由上海市某公司、原上海市某收購站向海門市某公司共虛開稅款數額共計人民幣18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被告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鑒于被告責任人犯罪后有自首情節,均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