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居某和村委會未征得當事人葉某同意,對其豬圈進行了拆除,在雙方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葉某訴至法院,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124,經過高郵法院界首法庭與該市周山鎮人民調解中心的共同努力,成功調結了這起復雜糾紛。

2006年原告葉某的豬圈被本案中的被告居某和村委會拆除,理由是政府要求河道清障,而葉某的豬圈就在河道上,而葉某則以兩被告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拆除其豬圈為由要求兩被告賠償其損失。雙方歷經三年交涉,矛盾越積越深,葉某一氣之下,將居某和村委會告上了法庭。

在隨后的兩次庭審中,由于原、被告意見分歧太大,而且矛盾對立情緒特別嚴重,導致法庭調解失敗。承辦法官沒有一判了之,而是與周山鎮人民調解中心聯系一起開展調解工作,通過多次共同努力,原、被告的差距逐漸縮小。

124原、被告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