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資產拒不履行判決 判處刑罰維護司法權威
作者:張燕 發布時間:2009-12-04 瀏覽次數:930
本網蘇州訊:近日,張家港法院對拒不執行判決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家住張家港市樂余鎮的沙某以沒錢為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其承擔的賠償義務,并將人民幣50000元以他人名義辦理存單以逃避其民事賠償責任,在法院執行人員從其家中搜查出人民幣和存單后,仍謊稱無履行能力,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先后兩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檢察機關以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發后,被告人沙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了和解協議確定的賠償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沙某故意隱瞞自己的資產狀況,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