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王某酒后駕車發生碰撞事故,致使錢某受傷。在送錢某前往醫院途中,王某誤認為錢某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竟然狠心將其遺棄于路邊,貽誤了救治時機,最終導致錢某死亡,實在令人惋惜。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3728下午,王某酒后駕駛一輛農用三輪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江蘇省如東縣馬塘鎮葛莊村2組十字路口時,由于車速過快,與由南向北騎自行車的錢某發生碰撞,致使錢某受傷。見到錢某口吐白沫,耳朵流血,王某立即將其抱上車送往醫院。在去醫院的途中,王某發現錢某已經不吐白沫,認為其已經死亡,遂將錢某搬下車,遺棄于路邊,并棄車逃離。錢某被隨后趕來的公安人員送往醫院,因錯過搶救時機,錢某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由于不堪忍受良心的譴責,案發五年后,王某于20081121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賠償了被害人錢某近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違法駕駛機動車輛,在非道路上發生碰撞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在發生非道路事故后,將被害人遺棄路邊并逃離,對其行為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鑒于王某在案發五年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屬確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