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真為我們辦實事啊”

??如東縣法院訴前調處中心工作紀實

 

   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立案大廳的大門上“社會矛盾訴前調處中心”幾個大字閃閃發光。調解室里,一名工作人員正在耐心地為當事人化解離婚糾紛,辦公室內,一位老太太給該中心送來了一面“悉心為民”的錦旗,并握住該中心主任趙俊的手,激動地說道:“你們真為我們辦實事啊!”

小荷已露尖尖角

   今年7月,如東法院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法院訴訟的銜接,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與如東縣司法局和如東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協商,設立了如東法院社會矛盾糾紛訴前調處中心,對相關民事、刑事、行政糾紛進行立案前人民調解。該院選派3名社會經驗豐富、協調能力強的審判人員及1名書記員到中心工作,并吸收1名人民陪審員和縣司法局的1名工作人員。該院還在全縣各個鄉鎮及有關單位聘請了33名人民調解員為訴前調解員。截至119,該訴調中心共參與處理糾紛286起,其中立案調解成功127起,共涉及金額566.3萬余元,調處率達100%,撤訴50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92起,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撤回申請的17起,訴前調處中心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前沿陣地,推動訴調對接從窗口運作變為實體運作,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有效緩解了審判壓力,其作用已逐步顯現出來。

 

春風化雨潤無聲

 

   據調處中心主任趙俊介紹,送錦旗的老太太叫顧漢珍,不久前,趙俊為其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2004327,如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駕駛員駕駛轎車,與騎自行車橫過公路的被害人馮明芳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馮明芳死亡。2004818,此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部分經如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持調解,如東縣發改委一次性給付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21.5萬余元。

   20099月,被害人馮明芳之母顧漢珍多次找如東縣發改委,稱之前法院調解時給付了其5年的養老金,現5年已過去自己仍然健在,要求如東縣發改委繼續給付養老金未果。921,顧漢珍向法院遞交訴狀,訴前調解中心受理此案后,安排有經驗的法官對當事人進行疏導,平息了當事人激動的情緒后,隨即召集調解中心人員進行討論,經審查后認為法院調解時對其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按5年計算于法有據。但民事案件的賠償原則是填補損失,5年過去了顧漢珍仍然健在,無人贍養,生活困難,根據法律規定,顧漢珍屬于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情形可以起訴,有權提出相關請求。于是,趙俊一方面與縣發改委相關領導取得聯系,向其解釋法律的宗旨,另一方面做顧漢珍家屬的思想工作,分析其請求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后,該中心召集雙方面對面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一次性給付補償款人民幣5000元的協議。

 

一枝一葉總關情

 

   “他們是可親可敬的法官叔叔和法官阿姨,對我無微不至的關心,為了我的成長奔波勞累,廢寢忘食,在他們的幫助下,我終于又能重拾親情,感受家庭的溫暖了。他們不是我的親人,卻勝似我的親人?!边@是如東縣馬塘小學的劉青青在日記上寫的一段話。而青青筆下的法官就是訴前調處中心年輕女法官馬小英。

   劉青青的父母于2004年離婚,時年7歲左右的她,被判給父親。2005年、2008年,其父、母先后違法犯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可憐的劉青青失去法定監護人的監護,主要直系親屬又因為種種原因都不接受她。調處中心的法官接到該案后,迅速了解相關情況,原來由于劉青青的祖父身患老年性肺結核,祖母2008年乳腺癌手術治療,均無監護能力;外祖父患有慢性疾病,自感監護無力,也不愿意擔當其監護人。馬小英曾兩次到馬塘鎮,與馬塘鎮政府、市河社區黨支部協商,最終將監護的最佳人選鎖定為生活安定、經濟條件尚可的劉青青的伯父、伯母。馬小英和居委會人員先后兩次登門來到伯父家,剛開始伯父、伯母很猶豫,馬小英對其兩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馬小英的熱心終于喚回了二人的親情,最終同意擔當劉青青的監護人臨時監護義務直至其父或母刑滿釋放回歸定居為止。法官們以實際行動給“公正與效率”的時代主題做出了很好的詮釋。(戴健 王 娟)

 

20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