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同責要求返還預付款 恰巧提醒莫忘訴訟時效
作者:倪如倩 周乃偉 發布時間:2009-11-27 瀏覽次數:1137
本網無錫訊:兩車相撞,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一方當事人陳梁在取得了另一方當事人徐源的預付款后卻遲遲不到法院進行訴訟,徐源支付了預付款后遲遲無法理賠,無奈之下徐源訴至法院,卻有驚無險地引出了另一場訴訟。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巧做工作,成功地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使陳梁獲得了應得的賠償款,徐源的墊付款也得到了處理。
那么法律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類案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傷者治療終結之后一年內。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立法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不及時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也不是為了保護侵害權利人的違法行為,而是為了促進權利人及時主張和行使其權利,穩定財產關系,從而使民事流轉得以正常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提醒每個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方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