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審結一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被告李女士因忘記“續保,不得不為自己的疏忽大意 “埋單”。

 

20101023日,李女士駕駛摩托車行駛至吳江一家紡織廠門口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吳老漢相撞,造成吳老漢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李女士與吳老漢負事故的同等責任。經鑒定,吳老漢左鎖骨骨折已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吳老漢將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萬余元。

 

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李女士稱 “自己車子已經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可是法官查下來,李女士摩托車投保的交強險已于該月10日到期,李女士并沒有 “續保”,這樣本來應該由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的賠償責任,一下子都落在李女士身上,李女士頓時沒了主意,因沒有及時“續保”后悔不已。最終,經協商,由李女士個人一次性賠償吳老漢5萬元,雙方了結糾紛。

 

承辦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所有上道行駛的機動車必須依法投保的險種,每年投保一次,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務必在下一年度保險到期日前及時“續保”,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只能自己“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