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被告人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0810月中旬,被告人楊某與蔣某、孫某(均另案處理)預謀以將楊某介紹給李某(男,25歲生,本案被害人)做對象騙取李某錢財。20081024,被告人楊某騙得李某價值人民幣1650元的電動自行車1輛。20081025,被告人楊某與蔣某等人以定親為名騙得李某現金人民幣3900元。被告人楊某還收取李某親屬禮金人民幣700元。2009103,被告人楊某被李某發現并扭送至公安機關。2009119,被告人楊某家人賠付被害人李某所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450元。法院鑒于被告人楊某自愿認罪,并退清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