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找對象 實為騙錢財
作者:陳紅兵 發布時間:2009-11-19 瀏覽次數:861
本網淮安訊:近日,被告人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08年10月中旬,被告人楊某與蔣某、孫某(均另案處理)預謀以將楊某介紹給李某(男,25歲生,本案被害人)做對象騙取李某錢財。
本網淮安訊:近日,被告人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08年10月中旬,被告人楊某與蔣某、孫某(均另案處理)預謀以將楊某介紹給李某(男,25歲生,本案被害人)做對象騙取李某錢財。